【石家庄楼市重磅】使出洪荒之力,不信你不受内伤!

发布日期::2016-10-29浏览次数:440

摘要:石家庄楼市又出重磅!石家庄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公告《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 此次重拳集中打在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价格欺诈、违法广告、违规中介服务机构等违规违法现象上。 近半年石家庄楼市回温,量价齐升,这对去库存本是利好,但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害行为始终潜藏其中。违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石家庄市政府也是抓心挠肝被掏空,警告警告在警告无效之后,终于使出洪荒之力,打压力度逐步加深。具体文件参看以下原文。 “此次重磅表明石家庄政府抑制市场价格波动,稳定市场预期交易量和价格的态度很坚定。”易居研究院智

石家庄楼市又出重磅!石家庄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公告《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


此次重拳集中打在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价格欺诈、违法广告、违规中介服务机构等违规违法现象上。


近半年石家庄楼市回温,量价齐升,这对去库存本是利好,但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害行为始终潜藏其中。违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石家庄市政府也是抓心挠肝被掏空,警告警告在警告无效之后,终于使出洪荒之力,打压力度逐步加深。具体文件参看以下原文。


“此次重磅表明石家庄政府抑制市场价格波动,稳定市场预期交易量和价格的态度很坚定。”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置评,预期涉嫌企业将会在短时间内有所收敛。


重拳出击下,藏匿在石家庄的违规企业能否受到内伤,咱们拭目以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发布宣传广告,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预售方案、一房一价等相关资料。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关于对商品房违法预售有关问题的处理


(五)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的,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六)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房屋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七)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的(含网络平台),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八)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发改委(物价局)依法查处。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全部下架。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协调督导。


(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予以关闭。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建筑物,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封或拆除。


(十一)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处。


市、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商品房市场的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市民选择购买“五证”齐全的项目,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预售活动,对违法预售行为予以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房产市场秩序。


举报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018315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2319


市工商局:12315


市公安局:86862210


市发改委(物价局):12358


新华区政府:86952639


桥西区政府:88870086


裕华区政府:86578294


长安区政府:86252963


高新区管委会:85095020


正定新区管委会:83500515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石家庄楼市近况


南方财富网小伙伴报道,自今年1月份石家庄房价环比下跌0.6%后,在面临楼市巨大库存压力下,石家庄楼市开始回温,房价也开始止跌回升,2月份虽然房价环比上涨幅度不大仅0.03%,但似乎这样的楼市表现给石家庄楼市注入一针强心剂,此后石家庄房价涨势越来越明显,楼市销量也逐月升高。2016年上半年,石家庄商品房成交403.79万平方米,二手房成交183.50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5.27%和51.68%。


在进入下半年后,石家庄的楼市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温,而是有逐步升温的趋势。根据最新发布的8月份百城房价数据显示,8月份石家庄市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上涨3.62%,样本平均价也接近8000元/平方米,达到7992元/平方米,房价连续第7个月上涨。据了解,这一均价在1月份的时候为729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石家庄房价在今年已经上涨702元,上涨幅度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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