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信息显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针对合肥限购后的政策执行进行了解读,特别发布了《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这其中就对,关于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问题、关于缴纳省直社保是否限购问题、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关于特殊群体是否限购问题、关于赠与和拍卖房产行为是否纳入限购范围问题这六大问题进行了解答,也解决了很多人的疑惑。
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
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
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
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特殊群体是否限购问题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关于赠与和拍卖房产行为是否纳入限购范围问题
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
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
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