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周开始,楼市调控再次成了全国人民热议的话题,从微信群到QQ群,抢红包不再是头等大事,取而代之的是讨论各地的“限购限贷”政策。而北京作为此轮调控的重点城市之一,继上周出台“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之后,今天(3月24日)再遭央行一记重拳:“认离”。假离婚买房行不通了!
3月24日一大早,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贷款人资格和商业银行发放房贷提出进一步的细则,再次对楼市出台重磅调控政策。
《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通知》还明确,应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
此外,《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业内分析认为,这轮新政的核心内容是限制通过离婚来投资购房行为。
据悉,在去年的调控中,深圳和上海均出台过限制离婚购房的举措。比如深圳规定,单身年满18岁的户籍人口,购房指标从2套降低到1套;上海早就有类似深圳的举措,并在2016年10月出台了“离婚半年内不给贷款”的限制措施。此次北京则通过2套房政策,来限制离婚购房。
央行今日发布的这则文件,是自3月17日出台“认房认贷”的调控政策以来又一记重拳,而在这期间,已有多个部门接连出台多项政策:
3月22日晚间,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3月22日起,非京籍居民家庭在京购房,需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起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早在2011年的调控政策中,北京即已明确“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个税”,但并未明确要求“按月连续缴纳”,此次公告进一步细化了该政策的执行标准。
3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规划国土委等部门颁布新政,治理“过道学区房”,其中明确规定“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于“过道”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该通知将于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这意味着“过道学区房”被官方正式否定了。
除了严查纳税记录、打击“假离婚”骗贷之外,北京此前还专门约谈了房产中介机构,严厉打击中介炒房现象。
巴曙松:房价再涨10%就能买下上交所
北京楼市图
为什么最近房地产调控力度越来越大?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的一段话或许能带给我们答案。
3月22日,观点地产新媒体主办的2017观点年度论坛上,巴曙松在主持讨论“万亿时代的房地产”时表示:
现在中国老百姓持有的住宅房地产市值大概270万亿人民币(2016年下半年估算),还能一直涨下去吗?270万亿每涨10%就是27万亿,27万亿是什么概念呢?
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三个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公司全买下来是70万亿。
巴曙松列举数据:如果中国的房子涨10%,就能把上交所买下来,再涨10%,把深交所买下来,再涨10%,把港交所买下来。
巴曙松对此提出了疑问:“房地产这一个资产已经高达270万亿的市值,如果继续涨,跟其它资产的估值越拉越大,跟周边其他经济体的价格差异越拉越大,我们能不能想一下大概什么时候是拐点?”
看到这里,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此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显示,今年2月份,有26个城市的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而同比涨幅超过20%的城市也有13个。
统计局数据还显示,2016年,全国新建商品房成交金额近11.7万亿。而据链家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二手存量房成交金额近6.5亿元。可以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进入存量房时代。
京津3月二手房价格(数据来源:安居客)
调控力度加大,北京房价会不会降?
自3月份以来,央行和北京市银监局、住建委、国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个单位密切配合,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相关细则,种种动作频率之高、力度之大,能否抑制当前北京房价快速上涨的趋势?能否降房价呢?
北京房价趋势(数据来源:安居客)
最近一系列的调控措施的出台,业内看来,不仅会抑制需求端进入市场,还会给二手房的卖方带来观望情绪,抑制供给端进入市场,对供需进一步造成扭曲。当前北京的种种措施,更多的是在配合控制首都人口规模过快膨胀,但能不能降房价,得打上一个问号。
“目前北京房价快速上涨,主要还是供需不匹配造成的,北京去年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只有不到110公顷。”陈宝存表示“今年一季度,北京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计划为161公顷,这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了。从长远来看,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要靠加大土地供给。”
央行文件原文: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北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各商业银 行在拓展房贷业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四部 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 〔2017〕3号),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 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 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 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 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 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 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 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 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 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 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 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 套房贷认定标准
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 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 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 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 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 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 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 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 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 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 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 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 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 -4- 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 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 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 执行。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要提高对房产 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 行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 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 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 定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 处理。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 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 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央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