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定
一波再起
继北京广州之后
上海也加入商办调控的大队伍!
新规重点指出
1
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2
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3
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4
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
更重要的是
在上海出台商办政策后
深圳成了四大“一线”中
唯一没有出台商办政策的城市了!
(现在咱小深圳,是不是瑟瑟发抖~)
此前
多位业内人士都将上海视为深圳政策的风向标
在上海“沦陷”之后
是否意味着深圳真离政策不远了?
对此
你咋看?
网友评论
@芥*须弥: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O*iverluo:商铺写字楼不散卖是好事
@Su*mer:酒店式公寓被挤压空间了
@*ing:二手酒店公寓可以涨价了,一手都买不到了
@*洁:买房子就不能犹豫
新规细读
4月21日,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新规,规定有效期: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1、加强项目开竣工时间管理要求,可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约定延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金额。
2、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3、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确保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在土地出让前,投资、商业、产业等部门应综合区域配套、房地产市场、项目功能定位等因素,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综合评估,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5、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6、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除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7、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
8、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不得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9、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
10、对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应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或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优先回购。
11、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
12、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